张某某遭某科技高薪兼职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高薪兼职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兼职工作,该公司以政府合作项目为由承诺高薪,诱导其进行资金转账和屏幕共享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招聘信息,声称与政府部门有合作项目,日薪可达1500元。对方要求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通过支付宝转账,随后指导张某某下载指定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在完成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且无法联系,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工作为境外项目需预付款,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与招聘承诺不符。公司虽提交了部分APP界面材料,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指出该行为存在明显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和项目真实性,警惕要求预付款、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发现受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