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追缴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网络诈骗案申请仲裁,案由涉及虚拟货币非法转移及资金拆分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下班途中遭遇线下街面诈骗分子,对方以'内部促销'为由诱导其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虚拟币交易。诈骗分子伪装成公司高层,要求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手段将约3.5万元虚拟币转入不明账户。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全过程,但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诈骗分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内部操作,否认存在虚假APP及虚构交易场景,主张员工应自行承担网络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APP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交易真实性证明,仅以内部流程为由抗辩。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诈骗行为成立,责令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资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虚拟币,确认诈骗行为违法性,但未明确返还个人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诈骗新套路,虚拟币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建议企业完善内部通讯管理,个人需严格验证网络交易真实性。涉及资金拆分的异常转账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