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称可在家工作并承诺高回报。面试时工作人员冒充领导身份,要求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后,公司以各种理由要求持续充值,最终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用工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该兼职属投资理财项目,要求申请人承担部分损失。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资金拆分行为的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信息,确认公司存在冒充领导、要求充值入金等异常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用工证据或资金去向说明,关键证人亦无法联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假招聘实施诈骗,但因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资金流向不明,酌情支持其主张的2.8万元本金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结合证据证明的欺诈行为与资金拆分特征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预付费用的兼职项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虚拟币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虚假宣传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