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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要求退费

【标题】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要求退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菜市场遇到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谎称能帮助修复征信并承诺高额回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该公司失联,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街头故意接近张某某并伪造身份,资金流向追踪显示款项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非公司对公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所谓'修复服务',应扣除部分服务费。争议焦点在于款项是否属于非法占有及第三方账户是否构成诈骗既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法占有款项,且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与公司关联性。仲裁员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关于资金流向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账户实名认证审查,对异常转账行为及时预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