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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假币诈骗案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假币诈骗案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假币调包及虚拟币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岗位信息,通过平台客服联系后被要求支付3.5万元培训保证金。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张某某前往指定线下地点进行现金交付,期间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账户信息。交易过程中,张某某发现交付的现金疑似假币,但已通过手机屏幕共享功能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事后发现该虚拟币账户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信息审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假币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截图,未能说明第三方交易合法性。仲裁员要求双方核实交易链条,最终确认公司存在伪造资质及诱导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对虚假交易的规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虚假承诺,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方式。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存证据,避免因屏幕共享等行为扩大损失。平台方需完善审核机制,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