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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因平台客服推荐投资渠道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通过微信多次以'稳赚不赔'为由诱导其转账,声称需先存入安全账户验证资质。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便报警。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资金损失未能全额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推荐诈骗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方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核实第三方账户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平台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核查,平台客服曾多次引导用户通过非官方渠道操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第三方合作审核,用户需警惕'投资导师'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