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员工遭索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员工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时被告知需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方可入职。公司安排财务人员王某以'金融机构合作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约3.5万元,并声称需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实名认证'。张某某按指示交付现金后,发现公司已注销账户且无法联系负责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培训协议,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拒绝返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培训材料,被申请人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核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且培训内容与招聘信息严重不符,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贷'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信息,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