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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公检法人员名义诈骗,要求缴纳培训保证金等费用共计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职位信息,被对方以'公检法内部人员'身份添加微信。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张某某前往线下街面参与'丢包分钱'活动,谎称可获取高额返佣。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资金最终进入虚拟币通道。后公司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继续投资,但始终未兑现承诺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部分服务,拒绝返还。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资金流向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虚拟币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合同复印件,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现场核查支付记录发现异常,认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且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行为撤销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保存支付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方支付平台应配合监管机构核查异常交易。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