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获赔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案由涉及刷单诈骗及资金跨境流转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足不出户日赚千元'兼职广告,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被要求多次进行跨境转账操作。在完成5笔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报警并调取平台监控视频发现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参与刷单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跨境转账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据。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与实际操作地不符,客服账号存在频繁更换IP地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确认其存在虚构事实、冒用公司名义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法》第1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欺诈性用工行为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注册地与办公地一致性。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