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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前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参与刷单返利任务。公司员工李某某以'内部渠道'为名,诱导其下载名为'XX购物'的涉案APP进行操作。期间,工作人员多次伪装成公安机关人员,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其点击所谓'资金核查链接'。张某某累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因违法被下架,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刷单任务、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网络兼职,且APP下架后无法追回资金,主张部分免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证实公司员工使用伪造警官证进行身份冒充。被申请人虽提供考勤记录,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及APP违法性质,电子数据固定程序亦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利用虚假网络购物场景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申请人未严格核实平台资质,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刷单返利'陷阱,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