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以培训贷名义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某科技公司以培训贷名义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兼职员工,该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本案系因培训贷骗局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后,被以'高薪兼职'为名招揽入职。公司声称需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至指定安全账户即可获得工作机会。张某某按指示在某网购平台注册账号,先后三次将网贷提现的1.2万元转入公司提供的'资金池',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要求公司退还资金。公司以'用户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1.2万元及利息;被申请人抗辩称用户主动操作网贷提现属个人行为,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中'安全账户'表述及资金流向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申请人提交的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第三方平台数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某8000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贷'为名的网络骗局,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流水凭证。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平台交易规避监管,劳动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