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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导致损失,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安局民警的王某。王某以张某某涉及一起诈骗案为由,要求其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通过多次微信语音通话,王某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政务软件并进行屏幕共享,最终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张某某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先与公司协商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认为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员实地走访婚恋平台核实注册流程,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案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刑法》第266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结合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审核,企业需完善员工反诈培训机制,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延误报案影响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