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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征信修复费被追责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征信修复费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员工冒充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后遭遇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骗子,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修复费用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骗子利用伪造的公司文件和虚假承诺,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后经警方核实确认系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身份实施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员工已离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短信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截图等证据。公司虽否认员工涉案,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核查员工离职状态及未妥善保管内部通讯资料,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离职身份验证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征信修复骗局,维权时应同步保存线上线下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