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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垫付返佣诈骗员工获赔3.5万

【标题】求职垫付返佣诈骗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诈骗,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的广告,对方自称客服人员,承诺先垫付3.5万元用于平台推广,后续可获取返佣。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垫付款项。后发现公司使用假币调包实际资金,且银行流水显示款项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期间对方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以'完善资料',张某某未察觉异常直至资金失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推广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且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假币使用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表作为抗辩。仲裁员依据银行流水异常流动及假币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推广事实的欺诈行为,同时核实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推广任务导致部分款项无法回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垫付款项,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模式。涉及资金转账需保留完整凭证,发现假币应立即报警。仲裁机构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对员工主张予以部分支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