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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遇冒充政府兼职诈骗被判赔

【标题】待业人员遇冒充政府兼职诈骗被判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看到'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兼职信息,对方以公职人员身份承诺提供政府内部工作机会。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入职费后,发现该平台并无实际办公场所,且所谓'工作人员'仅通过线下接触收取费用。经调查,该平台实际为虚构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政府合作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被申请人称该平台为第三方合作单位,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平台资质证明及服务协议。申请人提交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无实体办公的现场照片,证明对方虚构公共服务场景。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合作方'信息,但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且未出示任何服务成果。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1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合作的兼职骗局,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遇到要求转账的公共服务项目,务必确认账户真实性。本案中申请人及时保存证据并报案,是维权成功关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