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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某科技公司员工因恋爱借款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使用虚假身份与某科技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以投资理财为名,谎称可垫付项目资金并承诺返佣,通过电话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将3.5万元转账至其控制的对公账户。资金到账后,张某某失联,公司发现账户资金被转移至个人账户,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张某某辩称系恋爱期间借款,但无法提供转账凭证及资金用途说明,亦未出庭应诉。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支付记录、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及聊天记录截图。张某某未按期提交答辩材料,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其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张某某返还某科技公司3.5万元并承担举证责任缺失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欺诈风险,建议企业建立大额转账审批制度,及时留存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陷入'先垫付后返佣'的诈骗陷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