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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客服诱导投资索要退款遭拒

【标题】员工被虚假客服诱导投资索要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诈骗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客服的陌生来电,被诱导下载伪造的虚假投资APP。对方以公司有退款理赔政策为由,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资金托管'账户,后发现平台系诈骗团伙伪造,遂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诈骗故意,虚假APP与公司账户关联,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未授权第三方使用账户,且未收到任何款项,认为员工个人行为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技术鉴定,聊天记录显示客服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操作,但无法证明账户关联性。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公司未建立员工通讯监管制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通讯监管机制,警惕虚假平台利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账户关联性,但需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本案凸显电信诈骗中'借壳企业'的新型犯罪手段,建议加强金融账户安全防护。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