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投资,最终造成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某养老院负责人'的短信,称有高收益理财项目可投资。对方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提供银行卡验证码,承诺月收益达15%。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该APP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下架,无法查询平台真实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诱导投资,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平台系正规金融机构,张某某自愿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领导'的短信截图、APP下架通知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平台运营资质证明及交易流水,仅以'平台信息需公安机关调取'为由拖延。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被申请人限期举证,其逾期未提交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关于审理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2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诱导,核实平台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投资前应查验APP备案信息,遭遇诈骗需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当事人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存在一定过失,但平台方未履行必要审查义务亦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