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平台骗款要求退款遭拒
【标题】学生被虚假平台骗款要求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该公司以投资理财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股票荐股培训'招聘信息,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现金存入该公司提供的非本人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假投资平台,遂要求退款。公司拒绝返还并称已用于'项目成本',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培训服务,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费用属正常支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单据。仲裁委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核验,确认平台系虚构的金融理财平台,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未实际用于培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为名实施诈骗,判令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培训内容真实性,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现金交付要求,保留电子证据及资金流向记录,发现被骗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