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资被骗3.5万公司担责
【标题】老人投资被骗3.5万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虚假投资平台。案由为投资合同纠纷,涉及诈骗行为认定及资金追回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骗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APP。在要求屏幕共享及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张某某分三次现金交付约3.5万元。后平台无法登录,公司拒绝返还资金,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伪造投资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实际收到款项,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证明对方冒充专员并诱导投资。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解释资金流向。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证据链存在瑕疵但部分有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保留完整转账记录,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骗局,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遭遇要求屏幕共享、提供个人信息时需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维权时需完善证据链,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