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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交易纠纷,被对方以虚假投资平台为名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退还优惠券'为由,诱导其下载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投资平台'的APP,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才能提现。在获取张某某银行卡信息后,通过跨境转账方式骗走3.5万元。初期平台返还少量本金获取信任,后突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属普通投资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核心争议为平台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资质及资金流转是否存在合法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张某某确系该公司用户。经核查监控视频,发现诈骗分子使用公司注册信息冒充客服。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投资交易,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嫌疑,判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保存转账凭证,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

【分析启示】建议网购用户留存完整交易记录,警惕陌生社交账号诱导操作。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保存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掩护。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