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对方虚构身份及冒充领导实施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兼职工作。面试时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冒充公司财务主管与张某某建立联系。在QQ聊天中以'领导临时安排'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微信账户异常无法联系,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交易属私人借款关系,张某某称遭虚假身份诈骗并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主体及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QQ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与公司无关的账号信息,微信转账凭证显示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及工作安排证明,仲裁委认为关键证据链完整,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发现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与诈骗分子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