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损失近4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声称其所在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有优质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多次要求脱离平台直接交易,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方可参与。张某某按指示在某市某区银行柜台现金交付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项目且无履约能力,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资质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银行现金交款单、李某伪造的项目文件及多通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反证。仲裁员通过比对资金流向发现,涉案款项经多层转账最终流入无经营资质的个人账户,且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重大过错,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理财'类话术陷阱,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优先通过正规金融渠道交易。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冻结账户,避免错过止付时效。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情况更需提高警惕,谨防新型网络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