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拟币转账及电子证据认定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投资虚拟币。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李某以'紧急止付'为由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未立即报警,而是通过平台客服协商未果后才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APP操作界面及转账凭证,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仲裁员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验证信息,最终确认李某虚构身份及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其余损失因报案延迟及风险认知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则》第7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