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婚恋平台被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被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王某。对方以可办理教育培训贷款为由,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并提供银行卡信息。在QQ聊天中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骗取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涉案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诱导投资行为,要求退还全款;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交易通过第三方完成,且未核实王某真实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审查,发现王某使用平台用户身份伪造贷款流程,公司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认证及风险提示,用户应警惕以贷款名义诱导投资的行为,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