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缴费遭二维码诈骗
【标题】教育培训缴费遭二维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接触,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由要求缴费办理入职手续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对方自称需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才能入职。面试时工作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声称需通过二维码收款完成支付。张某某按指示扫码支付后,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支付记录显示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至与该公司无关联的虚假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已按约定完成缴费办理流程,且支付行为属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及面试现场视频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交易合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虚假平台的关联性,要求双方补充支付凭证与合同文本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机构资质,警惕以培训为名的变相收费。通过正规渠道缴费并留存完整支付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