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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中奖诈骗要求共享屏幕被驳回

【标题】求职中奖诈骗要求共享屏幕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遭遇诈骗,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参与丢包分钱活动时,被他人以中奖名义诱导加入微信群。群内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账号冒充招聘人员,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在沟通过程中,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难以定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活动,且未签订合同,不应认定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APP截图、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公司则以未保存聊天记录为由拒绝举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发现部分证据存在时间戳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完全证实身份冒充事实,但确认存在诱导转账行为,依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部分违法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中奖诈骗套路,涉及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需谨慎。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中断交易并报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