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恋爱借款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恋爱借款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被申请人李某系自称企业主的微信用户。本案系因婚恋交友关系中产生的恋爱借款纠纷,涉及身份冒充与虚拟币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投资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导师'身份建立信任,声称可帮助张某某通过贷款审批获取高额收益。在持续三个月的婚恋交往中,以'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要求张某某向某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实际并无企业主身份,且贷款审批存在伪造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企业主身份、伪造贷款审批文件,构成诈骗;李某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返还资金系投资亏损。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虚拟币转账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虚拟币平台交易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李某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供任何书面材料。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企业主身份诱导转账,并伪造贷款审批通过的截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身份冒充,虚构投资机会骗取钱财,但因虚拟币资金已无法追回,遂裁决李某返还张某某实际损失的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对虚假投资类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虚拟币交易存在极高风险,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资金往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