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遭遇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发展教育培训业务代理。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信任后,张某某被要求提供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诈骗分子利用涉案APP实施先垫付后返佣的诈骗手段,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资金,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平台在案发后被监管部门下架涉案APP。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协议约定提供接入服务,诈骗行为由个人实施,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涉案APP下架时间及平台运营数据进行技术核查,确认其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以培训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资金损失时,可依法追究平台审核失职责任,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