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融机构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由承诺日薪800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虚拟币账户转账1.2万元作为'资质认证费',后被要求继续缴纳'通关税'2.3万元。转账后客服以'金融机构审核'为由要求点击伪造链接,期间多次以'账户冻结'等话术催促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部分资金但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转账行为属投资亏损。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转账是否为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无实质关联的营业执照。经核查,公司未持有跨境劳务资质,虚拟币账户无法追溯真实主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虚假宣传,利用虚拟币通道实现资金隐匿,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投资宣传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合作方真实性。转账前应确认对方身份,避免通过虚拟币通道交易。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