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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虚假APP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虚假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楼下遇到自称董事长的熟人冒充领导,以网络购物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对方提供伪造的购物平台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转账后发现该APP无实际交易记录,且资金流向呈现多级拆分特征。张某某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该熟人实际为第三方人员,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履行监管责任;公司辩称交易属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APP拆分资金流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但虚拟币财产属性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返还部分资金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保存转账凭证和监控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对异常资金流动及时核查。虚拟币追缴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建议优先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