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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员工入金遭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员工入金遭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企业主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约3.5万元入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通过私信联系自称HR的王某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公司存在迷信消灾费用等理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第三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王某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立案,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企业主辩称该账户为合作机构账户,且张某某主动提供屏幕共享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显示对方多次要求调取账户信息并虚构贷款审批流程。企业主未能提供与第三方账户关联的证据,且承认王某某并非公司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通过虚构身份和虚假理由实施诈骗,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