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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过婚恋平台被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通过婚恋平台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参与培训贷,后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后,被诱导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对方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场景中轻信冒充公职人员的骗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提供验证码,导致账户被盗刷。案发后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尽到告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用人单位应强化对招聘流程的监管。建议公众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扩大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