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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走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面遭遇'丢包分钱'骗局,被冒充招聘人员的QQ号添加好友。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宣称可提供高薪兼职机会,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理财APP。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诈骗分子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和账户异常提示,声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提现。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对方失联,遂于2024年8月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诈骗分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网站截图,发现对方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制造账户异常假象。被申请人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资金流向记录,确认款项转入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诱饵与线上诈骗结合手段,核实招聘方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办公场所。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