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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员工3.5万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员工3.5万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为互联网技术企业。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被骗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网红主播'的李某。李某以赠送礼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随后以'保证金''安全账户'等名义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至虚拟币钱包。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电话索要个人信息并威胁曝光隐私,张某某共计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王某的虚拟身份,公司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公司则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资金流向及员工证言,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仲裁委指出企业应对员工在平台遭遇的精准信息诈骗承担部分监督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关于平台监管责任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建立动态身份核查机制,企业应强化员工隐私保护培训。遭遇网络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监控视频等技术手段固定侵权行为。对于虚拟币转账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避免资金通过非法渠道流转。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