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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充值入金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充值入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遭遇投资理财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兼职岗位,对方以刷单返利为名诱导其参与虚假投资理财。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使用伪造身份证明,要求张某某先垫付约3.5万元款项后返佣。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购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通过封停涉案账号切断联系,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垫付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投资,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及诈骗过程。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网购平台用户信息与通话记录,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的约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实施的精准信息诈骗,核实公司资质及人员身份。遭遇要求充值入金等异常操作时,应留存完整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