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投资骗局致员工损失案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骗局致员工损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投资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宣传与非法索要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招聘兼职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平台注册投资账户并缴纳保证金。期间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可获取高额返利。后以'贷款审批未通过'为由威胁转账3.5万元,最终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完成转账,但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人员身份的过错;公司则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履行贷款审批流程,不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视频通话截图,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经技术鉴定,聊天记录时间戳与平台运营数据吻合,但无法直接证明李某与公司关联性。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链关键环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5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招聘为名的金融骗局,投资前核实对方资质。企业需完善人员身份认证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应注意收集完整证据链,包括交易记录、沟通证据及第三方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