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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兼职产生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招聘平台入职兼职岗位,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通过涉案APP进行刷单操作。期间公司员工以'平台审核'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公检法标识的APP,并通过线下接触骗取其信任。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用于刷单,后发现该APP已下架,公司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刷单交易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完成部分订单结算,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流水、聊天记录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分析,确认资金转移路径与刷单行为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刷单损失本金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诱导转账的违法行为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回报兼职陷阱,核实公司资质及APP合法性。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电子数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