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往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推荐高收益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多次投资,累计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屏幕共享权限并配合线下见面,后以'账户冻结'为由拒不退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答辩状,未出示任何投资协议或资金流向证据。仲裁员结合线下见面记录及账户异常交易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张某某退还全部投资款项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类诈骗,建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留痕证据维权。遭遇'账户冻结'等话术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盲目配合所谓'解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