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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虚假招聘诱导充值被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虚假招聘诱导充值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高薪职位为诱饵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通过微信收款码收取约3.5万元后,以'系统升级需转账'为由诱导其在虚假投资网站充值入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招聘信息诱导转账,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活动,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合作证明,未能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及平台备案信息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以招聘为名要求预付费用的行为。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信息实施诈骗,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