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有高收益投资机会为由,通过微信发送虚假平台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并注册。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转账至境外账户,先后以'项目保证金''系统升级费'等名义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后报警,警方查明李某系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消息发送者与公司员工身份关联。公司虽否认李某代理权限,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平台注册信息显示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资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欺诈损害赔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核实,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