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冒充贷款专员骗钱后转款被追责

待业人员冒充贷款专员骗钱后转款被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贷款专员骗钱后转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本案系因张某某冒充公司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偶遇受害人李某,谎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通过微信多次联系后,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扫码转账约3.5万元。次日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后失联。受害人发现被骗后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张某某曾在该公司办公场所徘徊并使用公司工牌。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张某某冒用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合同,资金被用于境外赌博;被申请人称张某某系个人行为,公司未授权其开展相关业务,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受害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业务授权文件,对张某某使用工牌的行为不予回应。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与转账IP地址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全部涉案资金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的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规范员工授权管理,防范冒名行为。受害人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流转时立即报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涉及跨境资金转移的诈骗案件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