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涉及微信转账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信贷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谎称能帮助修复不良征信,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在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裸聊可消除征信记录'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视频通话,期间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多次索要'服务费'。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向平台申请调取信息,却发现平台存在虚假用户注册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且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用户私下交易与平台无关,且称李某某为独立第三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用户信息查询结果。平台虽否认管理用户资质,但未能解释为何存在伪造的公职人员身份信息。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用户注册信息存在多级拆分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向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平台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用户受损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网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