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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境外兼职诈骗,要求屏幕共享骗3.5万

【标题】高薪境外兼职诈骗,要求屏幕共享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因微信招聘遭遇诈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宣称可提供境外高薪兼职机会,需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并按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后发现该兼职系虚构,遂报警但未追回损失,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兼职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款项为培训费且张某某自愿支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证明公司诱导其进行屏幕共享并虚构兼职项目。公司仅提供部分培训协议,但无法说明款项性质及交易真实性。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指向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22条、第1165条关于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涉及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时,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