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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职位,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教育培训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专员培训'广告,被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客服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诱导。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后,以'材料审核''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多次转账,最终以假币调包方式骗取钱财。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查明该公司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转移涉案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实际收到款项。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及平台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证据,但其无法说明款项去向。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假币实物,证明对方通过伪造平台资质实施诈骗。公司承认使用假币但否认主观故意,主张系张某某自身轻信导致损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退还全部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案件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招聘平台诱导缴费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及培训内容真实性。遭遇假币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支付记录,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