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微信转账被骗3.5万诱导投资
【标题】个体经营者微信转账被骗3.5万诱导投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诱导其下载某金融APP进行投资。期间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施压,谎称其账户涉及案件需立即转账处理。张某某先后分5次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遂向平台方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投资诱导,且无法核实用户资金流向,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员实地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的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平台应强化APP审核机制,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保留全部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网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