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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进行诈骗,引发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兼职工作,被要求先缴纳培训费至虚拟币账户。后所谓企业主以贷款专员身份联系张某某,称需通过非平台渠道办理退款理赔,诱导其将约3.5万元转至个人微信账户。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退款渠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涉案网站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虚拟币交易链路数据,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身份冒充手段实施诈骗,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虚拟币交易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固定微信转账、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维护权益。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