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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婚恋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学生遭婚恋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高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借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遇到自称'王某某'的男子,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后,通过电话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借贷APP。该APP界面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诱导张某某申请贷款用于'消灾',要求其将约3.5万元现金存入所谓'安全账户'。初期通过返还少量利息获取信任,后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为正常借贷平台,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转账行为属自愿,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说明,但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支付记录,导致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证明对方完全虚构身份,且部分转账行为与借贷协议存在关联,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以及《电子数据规定》第12条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下需警惕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网络借贷应选择正规平台,注意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安全账户'等话术诱导转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