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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街面遭遇自称某科技公司理财顾问的男子,以'消灾祈福'为由诱导其参与高收益投资项目。对方通过短信要求提供验证码,声称可确保资金安全。张某某在网贷提现后按指示转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进行紧急止付导致损失扩大。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在街头多次以类似话术接触多名受害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理财行为属自主操作,且未收到任何异常交易通知,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者沟通的短信记录、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公司虽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身份,但无法说明为何冒充者能获取其内部联系方式。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短信发送方真实性,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且内部信息泄露存在管理漏洞,判决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投资者遭遇验证码索取应立即冻结账户,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警示:企业信息泄露可能间接导致诈骗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