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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遇杀猪盘骗局被索要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杀猪盘骗局被索要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交友平台诱导参与网络借贷,平台工作人员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客服人员以'高匹配成功率'为由诱导添加所谓'成功人士'李某微信。李某通过伪造身份材料骗取张某某信任,以'办理婚恋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实为平台员工且已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相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伪造身份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已明确提示风险,且李某为独立第三方,否认平台直接参与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员工虚假身份及诱导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平台注册协议、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仅以'已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对员工身份审核机制及交易流程监控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员工冒充婚恋对象诱导用户通过平台进行资金交易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相对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返还规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严防员工冒用身份实施诈骗。用户应警惕'保证金''项目费'等话术,避免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进行大额转账。建议对公账户交易留存完整证据链,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平台方应建立员工行为监控体系,防止利用婚恋场景实施金融诈骗。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